以案说险丨“足额投保”莫侥幸!当心新型诈骗陷阱!

时间:2026-06-19 来源:国泰产险 作者:国泰产险 浏览量:65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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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 

2 024 年初,某企业向 某 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,投保时 ,企业向某保险公司 提供了一份投保金额清单,涵盖建筑物、设备、存货等资产 , 总保额约 为 2000 万元。

保险公司依据企业提供的 信息审核并 出具保单,企业确认后 完成 盖章缴费,保单合同于20 24 年 3月生效。2024 年 7月,受台风影响,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联系保险公司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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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保险公司 在查勘过程中 发现企业 投保2000万元的金额远低于出险时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,因此按照 比例赔付计算,最终赔付金额仅9.5万元(扣除免赔后)。

企业对此不满,认为投保时已按2000万元的保额投保,理应获得更高赔付,遂向保险公司发起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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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

接到此投诉后,保险公司高度重视, 启动案件 复盘 程序。经核查, 发现企业在投保时,其所投保的建筑物、设备、库存原值总价约为4000 万元(库存以实际账面余额盘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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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企业为节约成本,仅 按照保额2000 万元 投保 ,属 于 不足额投保,不足额比例约为 50 %,故在计算赔款金额时,需将此比例计算在内, 本次损失金额合计20万元,按不足额比例计算后,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免赔0.5万元,最终得出9.5万元的赔付金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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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购买财产保险时,需对自身所需投保的保险标的物 的财产价值 有充分的认识,合理考量 规划 投保金额,避免因不足额投保 出险时无法获得足额赔付, 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

来源:国泰产险福建分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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